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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棣)2019-04-23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所参与的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分别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至第
   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四次会议,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召
   开的 4 次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态度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2018年8月16日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第四届董事会第   占用及对外担保、《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2    2018年8月29日                                                                    同意
                     二次会议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

                                      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就公司补选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
     2018年10月25    第四届董事会第
3                                     的尹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同意
     日              三次会议
                                      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与Maoyan Entertainment签署《光线电影

                                      及电视剧投制合作框架协议》《光线电影及电视
     2018年12月11    第四届董事会第
4                                     剧宣传与发行框架协议》及《光线业务合作及服      同意
     日              四次会议
                                      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2018 年度任
    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
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
司提供的材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五、对公司的建议

    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并利用现有优势不断提高内容生产
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
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 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苗棣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