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
的正常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行业
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