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9-05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
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
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
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报表格式的
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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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新金融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 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
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
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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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
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4.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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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