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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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存在新增对外
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