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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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名李捷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补选李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