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 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的需 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