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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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