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