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7 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
长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3)将刊登于《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根据业务及日常运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储备用于有需要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合规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
2.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项下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
际经营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
司与上述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长田先生同时担任中关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关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
及子公司在中关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王长田先生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0-055)。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