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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存在新增对外
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