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1-06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光线传媒
股票代码:3002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六层601-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望京东路4号恒基伟业大厦(恒电大厦)BC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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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线传媒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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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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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本《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汉涛/信息披露义
指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务人
光线传媒、上市公司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汉涛于2020年11月4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上海汉涛拟以协议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自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转让
176,016,50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上海汉涛拟以协议方式自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
目标股份 指
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76,016,50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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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六层601-02室
法定代表人 穆荣均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54770773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人才中介,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
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见许可证),多媒体信
息技术,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日用百货、通讯设备、五
经营范围 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珠宝首饰、家用电器、家具、针纺织品、服装
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健康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23日
经营期限 200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股东情况 王兴持股95%,穆荣均持股5%
通讯方式 010-57376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穆荣均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刘敏娟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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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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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优化管理结构的目的,在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对
上市公司持股主体进行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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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通过 协议 转让 方式 自北 京三 快科 技有 限公 司处受 让上 市公司
176,016,50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价格为11.0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943,222,226.24元。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6,016,50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6.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方
甲方: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
2020年11月4日
3、目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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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基于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
》中分别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甲方同意将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目标股份及目标
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利、权力和权益(包括与上述目标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
权、资产分配权、表决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
切权利、权力和利益)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176,016,5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6.00%)。
(3)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目标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
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对价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
不变。
4、股份转让对价
(1)经双方协商一致,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04元,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
(2)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由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和目标股份总数共同决定,即
股份转让对价=每股转让价格×目标股份总数;双方确认根据前述公式计算的股份转让对价
为人民币1,943,222,226.24元。
5、交割及对价支付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通过
深交所合规性审查后尽快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有关目标
股份的过户申请材料。
(2)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24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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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乙方自有资金。
6、税费的承担
双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由于订立和履行《股份转让协
议》及转让目标股份引起的税费。
7、违约责任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遵
守或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
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
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生效、解除或终止
(1)《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股份转让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a)因不可抗力导致《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股份转
让协议》终止;
(b)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c)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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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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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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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穆荣均
日期: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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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光线传媒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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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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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限公司 地 11号37号楼11105号
股票简称 光线传媒 股票代码 30025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
人名称 人注册地址 验区德堡路38号2幢六层
限公司
601-02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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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176,016,506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6.00%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0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三快签署了《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 转让协议》;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京三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
及方式 有的上市公司176,016,5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转
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
公司176,016,5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人是否拟于未 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来12个月内继 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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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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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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