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1-3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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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天津橙子映像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橙子映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橙子映像的股权优化调整和
经营发展;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风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陈少峰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