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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11-3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0-073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
业”)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的参股公司天津橙子映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子
映像”)提供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及目的
    鉴于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橙子映像拟对其现有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回购
其股东上海恒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的股权,光线影业本次提供
的资金将用于该回购股权事项。橙子映像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
支持橙子映像自身股权结构的优化调整和长期、稳定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公司和橙子映像之间的协作共赢。
    2.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借款方:橙子映像
    出借方:光线影业
    担保方 1:邓超
    担保方 2:钱瑞
    (2)借款金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
    (3)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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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借款利息:借款的年利率为 8%
    (5)违约责任:借款方保证如期偿还借款,若借款方逾期还款,应按未返还
金额的万分之四/日的标准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为止。
    (6)连带责任保证:
    各方确认,为全面保护出借方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针对本合同项下的借
款,担保方 1、担保方 2 同意向出借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应收账款的质押:
    各方确认,为全面保护出借方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借款方同意以其应收
账款为出借方设定质押、提供担保,出借方为质押财产的质权人。
    各方确认,如借款方未按照约定偿还相应款项的,则针对本条项下的连带责任
保证和应收账款质押,出借方有权选择同时或单独择其一行使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权
利或应收账款质押权利。
    (8)借款方及担保方 1、担保方 2 承诺,出借方(含其关联公司)在本合同签
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权选择行使(或不行使)由借款方(含其关联公司)主控的不
少于四部影视项目分别不低于 20%的投资权和独家发行权(其中,至少三部影视项
目的主创人员须为担保方 1),具体以出借方(含其关联公司)与借款方(含其关联
公司)及/或担保方 1 另行签署的专项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3. 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要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后,及时与相关各方签署有关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橙子映像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橙子映像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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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瑞
    经营范围: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及演出经纪);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
办理。)
    股东情况:上海慧形慧影影视文化工作室持股 26.88%;公司持股 25.92%;武
弢(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持股 24%;一尘(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持股 19.20%;
上海恒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橙子映像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736,704,082.39 元,
总负债为人民币 333,695,040.54 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403,009,041.85 元,营业
收入为人民币 371,655,510.2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4,333,254.32 元。以上财务数据
已经审计。橙子映像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橙子映像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橙子映像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根据其他股东目前的经营发展及资金状况,暂时无法向橙子映像提供较大金额
的借款。
    4. 橙子映像是影视文化内容生产公司,业务涵盖影视投资、影视制作、艺人经
纪、舞台剧演出、剧场运营等多个领域。橙子映像自成立以来出品了众多优秀影视
剧项目,如《银河补习班》《我和我的家乡》《恶棍天使》《战狼Ⅱ》《乘风破浪》《安
家》《传闻中的陈芊芊》等;此外,已完成的承制项目有《传闻中的陈芊芊》《我和
我的家乡》之《回乡之路》等。目前橙子映像已经形成了较强的内容创作团队以及
制作团队,整体资产质量较好,无不良资产,无不良信用记录,盈利能力相对较高,
整体偿债能力较好。
    5. 公司上一年度未向橙子映像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违约风险,橙子映像及其关联公司以其应收账款为
本次借款设定质押,光线影业为质押财产的质权人。同时,橙子映像的本次借款由
邓超、钱瑞向光线影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橙子映像未按照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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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偿还全部款项,则光线影业有权同时或单独择其一行使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权
利和应收账款质押权利,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光线影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选择行使
或不行使橙子映像及其关联公司主控的不少于四部影视项目分别不低于 20%的投
资权和独家发行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虽有以上风险防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股权优化调整和长期、稳定
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橙子映像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较好,偿债能力较
强;加强了公司与参股公司影视项目的合作,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资源;采取了必要
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股权优化调整和经营发展,
程序合规。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橙子映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
持橙子映像的股权优化调整和经营发展;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
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
风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北京全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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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已提供 1720 万元
借款)。除此次对橙子映像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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