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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0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立
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的需
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长河东岸佳苑”项目的客
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发放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
关规定办理,是为配合其相关项目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风险
可控,有利于促进项目的推进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
司为其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陈少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