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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展)2021-04-1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同时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至第十五次
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
础上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有出席。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所参与的 2020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态度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序号        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1、就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
 1     2020年2月20日                                                                   同意
                         第十次会议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

                                       2、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

                        第四届董事会   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
 2     2020年4月16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3     2020年4月28日                   1、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1、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4     2020年8月17日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联交易、2020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1、就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
 5     2020年11月30日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现场调研。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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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2020 年度公
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 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