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
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分别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至
第十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号
第四届监事会
1 2020年2月20日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 2020年4月16日
第十一次会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2020年4月28日
第十二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第四届监事会 案》;
4 2020年8月17日
第十三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5 2020年10月26日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6 2020年11月30日 1.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
内控制度健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
况较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
新增对外担保。
5.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子公司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股权优化调整和经营发展,程
序合规。
6.内部控制评价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
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
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 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和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4.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发生。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