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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1-07-2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条
屋”)以自有资金向其参股公司北京全擎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擎娱
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实际提供人民币 1,888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人民币 1,888 万元的财务资助
展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
    彩条屋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的资金全部用于全擎娱乐发展影视剧制作业务之
需要。全擎娱乐为彩条屋的参股公司,且彩条屋参与全擎娱乐制作的《冲出地球》
(原名《星游记之冲出地球》,2021 年 7 月 30 日上映)电影项目的投资,本次财务
资助展期有利于继续支持全擎娱乐的发展运营。
    2. 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全擎娱乐
    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 1,8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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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展期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借款利息:借款的年利率为 8%,按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违约责任:若全擎娱乐未能按时返还彩条屋全部及部分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则应按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彩条屋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为止。
       借款的转换权: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借款为可转股债权,在借款期限内,
彩条屋(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选择在全擎娱乐进行下一轮融资时,
将借款本息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换为全擎娱乐下一轮融资时增发的对应的注册资
本。
       借款担保:
       1)股权的质押:
       全擎娱乐创始人股东邢瑛已将其持有的全擎娱乐 20%的股权质押给彩条屋作
为担保,并已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应收账款的质押:
       全擎娱乐已与彩条屋签署《动画电影<星游记之冲出地球>投资发行协议》(以
下简称“《投资发行协议》”),全擎娱乐享有影片的投资收益权。为全面保护彩条屋
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全擎娱乐同意以其在《投资发行协议》中所享有的全部
投资收益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彩条屋设定质押、提供担保,彩条屋为质押财产的质
权人。
       3. 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擎娱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后,与各相关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相关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全擎娱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全擎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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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邢瑛
    主营业务:动漫影视制作和发行
    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擎娱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6,683,009.21 元,总
负债为人民币 69,507,199.48 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24,190.27 元,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 862,008.7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4,824.90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全擎娱乐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贷信息记录。
    3. 全擎娱乐的股东邢瑛、彩条屋、叶子源、吴彩华持股比例分别为 52%、35%、
9.75%和 3.25%。全擎娱乐为彩条屋的参股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4.   2015 年-2020 年间,全擎娱乐完成了 13 集动画系列剧、两部动画网络电影
及一部院线电影的制作,是行业内少有的集动画创意及制片管理全流程能力及实操
经验的动画公司。全擎娱乐现已具备动画系列剧、动画电影乃至真人影视的前期研
发能力,可独立完成剧本、美术设计、分镜等所有前期研发工作,并具备全流程制
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中期制作能力,可通过承接动画等影视项目的前期及中期制作
来获得收入及利润。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邢瑛、叶子源、吴彩华为全擎娱乐的创始人股东,作为创业团队的成员,根据
各自然人股东的实际财务状况,尚无能力按出资比例为全擎娱乐提供同等条件的现
金借款。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违约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全擎娱乐及
其创始人股东邢瑛同意按公司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的资金风险。首先,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借款为可转股债权,在借款
期限内,彩条屋(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选择在全擎娱乐进行下一
轮融资时,将借款本息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换为全擎娱乐下一轮融资时增发的对应
的注册资本;其次,创始人股东邢瑛已将其持有的全擎娱乐 20%的股权质押给彩条
屋;再次,《冲出地球》为彩条屋与全擎娱乐共同参与的电影项目,全擎娱乐同意
以其在《投资发行协议》中享有的全部投资收益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彩条屋设定质
押、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虽有以上风险防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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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彩条屋向全擎娱乐提供的财务资助已用于全擎娱乐的业务开展和
日常运营,为继续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对本次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本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程序合规。同意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全擎娱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有利
于支持全擎娱乐的经营发展;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此次对参股公司全擎娱乐已提供人民币 1,888 万元的财
务资助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
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橙子映像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12,888 万元。公司未发生逾期未
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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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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