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3-2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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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
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的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出品、
发行的电影《扫黑拨云见日》的制作,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
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苗棣 周展 王雪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