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材料, 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经营 发展的正常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王雪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