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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回购报告书2022-03-3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测算,回购股数约为 1,153.85 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3 元/股测算,回购股数约为 576.9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2.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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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
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
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
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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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测算,回
购股数约为 1,153.8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测算,回购股数约为 576.92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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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测算,
回购股数约为 1,153.8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385,078      4.99%        157,923,539      5.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7,223,354     95.01%      2,775,684,893     94.62%

    总股本           2,933,608,432     100.00%     2,933,608,432    100.00%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测算,
回购股数约为 576.9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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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385,078      4.99%        152,154,308      5.1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7,223,354     95.01%      2,781,454,124     94.81%

    总股本           2,933,608,432     100.00%     2,933,608,43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57,051.27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54,526.8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0,734.48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9,542.13 万元,2021 年 1-9 月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7,804.50 万元。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 1.42%、1.57%,占比均较小。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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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
期)及(第二期)均处于换股期,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
减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制订并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
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权限及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2.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
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
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
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
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