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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493,159,07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0.8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18,073,5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75,085,5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3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4,448,110 股,占公司总股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份的 3.5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4,448,1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604%。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659,5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49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48,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18%;反对
49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77%;弃权 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斯亮、张莹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