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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09-0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摘要: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计
回购 9,305,794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6,463,90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2.80 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3 月 30 日、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数量为 9,305,7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8.3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8.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6,463,907.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十八、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1,492,787 股。公司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的 25%(即 17,873,196 股)。
    3.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