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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2022-10-2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中关银创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中关银创”)及其他合作方签署了《北京中
关村银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北京中关村银创投资基
金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
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 万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行为。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关村银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中创芯中心 2 号楼 B 座 6 层 60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关银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设立时的认缴规模为 70,000,000 元,基金目标规模不高于

 基金规模            2 亿元。合伙企业实际认缴出资总额以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和为

                     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动。)

  注:上述相关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2.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峰

控股股东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8.SH)

成立时间           2018年5月3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       已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755。

   3. 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除公司外的其他基金合伙人的主要信息如下:
   (1)北京中关银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名称               北京中关银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6层2单元605

法定代表人         蒋亚炯

控股股东           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年6月24日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       不适用

   (2)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8.SH),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名称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文京

控股股东           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年12月6日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

                  耗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出租办公用房;零售图书;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

                  所在地为北京、南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南昌)、信

                  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8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
经营范围
                  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9日)。(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所在

                  地为北京、南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南昌)、信息服

                  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

                  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登记备案情况      不适用

   (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002065.SZ),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名称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薛向东

控股股东          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1月20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

                  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
经营范围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医疗器械Ⅱ类;承接

                  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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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

                    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

                    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       不适用

    中关银创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各合作方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在合伙企业成立日
起 18 个月内分 2 期实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下列方式要求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
缴付实缴出资:(1) 各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合伙企业设
立之日起第 10 个工作日,以下简称“首期出资期限届满日”)内将各自认缴出资的
50%实际缴付至监督账户,作为首期出资;(2)自首期出资期限届满日起至 18 个
月届满日内,全体合伙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第 30 个工作日,以下简称
“二期出资期限届满日”)内将各自认缴出资的剩余 50%实际缴付至监督账户,作为
二期出资。各合伙人每次全部实缴当期应实缴出资款后,基金管理人方可指令监督
机构自监督账户向托管账户划拨当期实缴资金。
    4.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六年,自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
日起至第六个自然年度届满的前一天止。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投资期和/或退
出期延长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应延长。
    5. 退出机制: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合伙企
业可通过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票实现退出;
    (2)合伙企业可通过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
(如并购重组、产业并购等)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可通过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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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实现退出;
    (4)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退出方式。
    6. 投资方向:
    (1)大健康领域,包括生物制药、医疗器械行业、医疗服务及互联网医疗等;
    (2)大智造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材料、新物流、智能制造等;
    (3)大数据领域,包括地理信息、移动互联、云计算、数据中心、VR、物联
网、集成电路等;
    (4)其他战略新兴行业。
    7.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除法定的会
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对基金不构成控制,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8. 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
成,由合伙企业聘用,其中,基金管理人有权推荐一名委员,中关银创有权推荐两
名委员。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有权推荐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
不享有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定的投资
决策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评估等工作,并将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报告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
    9.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
协议中约定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10. 收益分配机制:
    (1)合伙企业在每一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项目可分配收入,不再进行项
目投资,应当于该投资项目退出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次序进行实际分配:
    ①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返还截止到分
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
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 100%收回其实缴资本;
    ②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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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余额,则应将余额 100%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为各合伙人的实缴
资本比例,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每年 8%单利的收益(按照从实缴资本到
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优先回报”);
    ③80/20 分配:上述分配后若有余额,则应将余额的 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后续募集合伙人的收入分配各方另行约定。
    11.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通过产业基金进行产
业布局和战略投资的目的,有助于公司与更多的优质企业和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企
业建立联系,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实现资本和业务的有机高效整合并获取
合理的投资回报。
    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基金内部管理水
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合伙企业成立后,可能面临各出资方未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可能面临
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未达预
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以及借鉴
各合作方丰富的经验与资源,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任职。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投资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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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北京中关村银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