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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1-13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0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1 年
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7,000 万元
至 22,000 万元。因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1,000 万元至 36,000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