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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2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
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的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子公司收取公允、
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名张海峰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张海峰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
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补选张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苗棣 周展 王雪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