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 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王雪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