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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8  

                        专 项 说明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 6(010)6554 2288
                                                                                                                +8 6(010)6554 2288
                                                                                                  telephone:
                                                           8 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 层

                                                9/ F , B lock A , F u H ua M ansion ,
                   ShineWing                    No . 8 , C h a o ya n gm en B e 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j i n g , 传真:        +8 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 00 02 7 , P . R . C hin a                        facsimile:   +8 6(010)6554 7190




                      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3BJAA4F0067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
传媒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XYZH/2023BJAA4B0180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相关规定,光线传媒公司编制
了后附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 。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光线传媒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光线传媒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光线传媒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光线传媒公司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 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金额                                                 75,490.93                    116,768.1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49.75                     2,180.1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50%                         1.87%



1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 、包装物 ,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3,720.05     咨询服务        1,836.95      咨询服务
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429.70   租赁及物业服务       343.15   租赁及物业服务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1,341.18         —         114,58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