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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4 亿元,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等一系列业务需求,我
们认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的上述做法,同
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
年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