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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8-15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
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5 号)核准,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 35,982,008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35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66.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6,673,584.1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3,326,382.61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
会验[2016]433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额
  1      金信诺工业园                               30,000.00         29,333.16
  2      新型连接器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293.85         22,776.07
  3      特种线缆产能扩建项目                       20,741.63         20,280.58
  4      大数据线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683.28         14,356.90
  5      年产 45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             14,000.00         13,688.81
  6      金信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8,000.00          7,822.18
  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281.24          8,914.89
                        合计                     120,000.00          117,172.60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017.69万元,公司剩
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48,065.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193万。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8日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目前建
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上述用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大额存单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将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银行保
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公
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7、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主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
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
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12个月及额度
内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12个月及额度
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