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8-12-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2018 年 11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股权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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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份的活动。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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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上市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议决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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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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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事项。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5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后,新《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