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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8-12-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2018 年 11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股权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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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份的活动。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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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上市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议决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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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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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事项。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5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后,新《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