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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保理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评估后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
允,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保理部分股权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