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8-16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军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9#楼 302 会议
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
299,880,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9,259,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1.79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20,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0,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20,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9,880,3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9,880,3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9,880,3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为集智信号国际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额
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9,880,3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