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
步明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计划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83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432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32 元/股。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后,公司积极推进回购准备工作,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对回
购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拟定回购期限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自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至今,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因前述限制性规定对公司回购股票时间节点的限制,
且为使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际实施更优化、更科学,综合考虑下致使公司未实
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
即到 2019 年 7 月 16 日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