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全部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为案件原告
涉及金额:约 62,876,418.9 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将影响本报告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200-1500 万元(此数据为财务初步估算数据,具体数据请以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
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涉及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或“本公
司”)于近日收到参股子公司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保理”)的通知,天津保理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保理”、“金诺保理”)因与相关方合同纠纷事由,向南山区人民
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2019 年 1 月 30 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诉讼事项
对天津保理的影响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鉴于天津保理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现已不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1,但该诉讼事
项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故现将该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1)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
注: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平住建”)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书》,金信诺拟将所持有的天津保理 15%转让给开平住建。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津保理 36.01%
的股权,天津保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告编号:201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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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倍泰健康”)、
东莞市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汇豪电子”)、黄文豪、方炎林、李询、
李培勇
(二)事实与理由
东莞汇豪将其对倍泰健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
资,黄文豪、方炎林、李询、李培勇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未履行合同中支付应收账款及相关义务。
(三)诉讼事项请求
倍泰健康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7,500,000 元;汇豪电子履行反转让
义务并支付反转让款、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承担原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黄文豪、方炎林、李询、李培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用。
2、案件二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三明合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明合盛”)、方聪、
方正升、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沃特玛”)
(二)事实与理由
三明合盛将其对沃特玛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资,
方聪、方正升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沃特玛生产经营出现
严重困难且财务状况恶化,到期未履行目标应收账款的支付义务,三明合盛应履
行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反转让义务并支付逾期产生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方聪、
方正升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
(三)诉讼事项请求
沃特玛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5,030,828 元;三明合盛履行反转让义务
并承担尚未支付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律师费;方聪、方正升为前述保理业务融
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3、案件三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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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骏源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骏源达”)、潘新峰、沃特
玛
(二)事实与理由
骏源达将其对沃特玛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资,潘
新峰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沃特玛经营困难并可能丧失履
约能力,骏源达需履行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反转让义务并支付逾期产生的保理首
付款使用费;潘新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未履行上述义务。
(三)诉讼事项请求
沃特玛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2,102,760 元;潘新峰对上述应收账款债
权履行反转让义务、承担尚未支付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律师费;潘新峰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四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菊水皇家”)、潘海峰、张克
霞、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充王”)、沃特玛
(二)事实与理由
菊水皇家将其对快充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资,
潘海锋、张克霞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沃特玛生产经营困
难并可能丧失履约能力,被告未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诉讼事项请求
沃特玛向原告履行票号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项下付款义务。快充王向原告支
付未得到清偿的应收账款债权;菊水皇家对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履行反转让义务、
承担尚未支付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律师费:潘海锋、张克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5、案件五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7
被告:东莞市中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中浩五金”)、席建忠、龚云
芬、沃特玛
(二)事实与理由
中浩五金将其对沃特玛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资,
席建忠、龚云芬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方未履行相关
义务,诉讼标的为 4,250,100.61 元。
(三)诉讼事项请求
沃特玛向原告履行商业承兑汇票项下付款义务及向原告支付未得到清偿的
应收账款债权;中浩五金对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履行反转让义务,支付反转让款、
保理首付款使用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席建忠、龚云芬为前述保理业务
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6、案件六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坤科技”)、中建三局第三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建三局”)、郭明鹏、陈婉静
(二)事实与理由
智坤科技将其对中建三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
资,郭明鹏、陈婉静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诉讼标的为
4,061,696.82 元。被告方未履行上述义务。
(三)诉讼事项请求
智坤科技履行应收账款债权反转让义务,支付反转让款和合同融资款(若有),
支付尚未支付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和合同融资款使用费(若有)、承担原告的律
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中建三局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郭明鹏、陈婉静对被告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7、案件七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旺迪”)、付敏、徐建平、
4/7
沃特玛
(二)事实与理由
惠旺迪将其对沃特玛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资,付
敏、徐建平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方未履行上述义务。
(三)诉讼事项请求
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2,214,572 元;惠旺迪对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履行
反转让义务、承担尚未支付的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承担原告的律师费;、付敏、
徐建平对惠旺迪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8、案件八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圳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圳君实业”)、张艺、张凯喆、
汕尾华粤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粤实业”)
(二)事实与理由
圳君实业将其对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的应收账款债权
转让给金诺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融资,张艺、张凯喆、华粤实业为前述保理业务
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方未履行上述义务。
(三)诉讼事项请求
圳君实业履行应收账款债权回购义务,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 4,964,750 元、
承担原告的律师、财产保全担保费;张艺、张凯喆、华粤实业对圳君实业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张艺所持有的圳君实业 30%的股份折价、拍卖、变
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9、案件九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青海启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启源”)、戚则功、深圳市
宝功达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宝功达”)、甘肃明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
“甘肃明峰”)
(二)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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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启源将其对甘肃明峰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天津保理以申请保理业务
融资,戚则功、宝功达为前述保理业务融资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
(三)诉讼事项请求
青海启源履行应收账款债权回购义务,青海启源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前述
回购价款共计 9,759,234.00 元、承担原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甘肃明
峰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戚则功、宝功达对青海启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进展说明
本次诉讼事项进展说明汇总如下:
原告/申 涉案标
序
请执行 被告/被申请执行人 受理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事由 的金额 进展情况
号
人 (元)
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 (2018)粤
南山区人民 2018 年 8 月
1 深圳保理 公司、付敏、徐建平、深圳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2,272,37 立案受理
法院 24 日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7726 号 6.67
深圳市骏源达机电设备有限 (2018)粤
南山区人民 2018 年 8 月
2 深圳保理 公司、潘新峰、深圳市沃特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2,157,53 立案受理
法院 24 日
玛电池有限公司 17727 号 3.36
深圳市三明合盛新能源科技 南山区人民 (2018)粤
2018 年 8 月
3 深圳保理 有限公司、方聪、方正升、 法院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5,181,40 立案受理
24 日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7725 号 3.74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 南山区人民
(2018)粤
司、潘海锋、张克霞、深圳 法院 2018 年 8 月
4 深圳保理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21,731,1 立案受理
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深 24 日
17728 号 23.7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 南山区人民 (2018)粤
2018 年 10
5 深圳保理 司、郭明鹏、陈婉静、中建 法院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4,061,69 立案受理
月 22 日
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614 号 6.82
东莞市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
(2018)粤
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 南山区人民 2018 年 10
6 深圳保理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8,188,18 立案受理
析技术有限公司、黄文豪、 法院 月 30 日
21808 号 0
方炎林、李询、李培勇
东莞市中浩五金制品有限公 (2018)粤
南山区人民 2018 年 11
7 深圳保理 司、席建忠、龚云芬、深圳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4,250,10 立案受理
法院 月 19 日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2556 号 0.61
8 深圳保理 深圳市圳君实业发展有限公 南山区人民 2018 年 11 (2018)粤 合同纠纷 立案受理
6/7
司、张艺、张凯吉、汕尾华 法院 月 23 日 0305 民初 5,084,83
粤实业有限公司 22723 号 0
青海启源矿业开发有限公
(2019)粤 2019 年 1 月
司、深圳市宝功达保健品实 南山区人民 2018 年 12
9 天津保理 0305 民初 合同纠纷 9,949,17 25 日开庭,
业有限公司、戚则功、甘肃 法院 月 19 日
2018 号 4 尚未判决。
明峰矿业有限公司
合
/ / / / / / 62,876,4 /
计 18.9
注:涉案标的金额指:《法律意见书》中所确认的被告所欠保理款、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根据
《法律意见书》,天津保理及深圳保理上述诉讼预计损失债权 41,476,336.54
元,经财务部门初步估算,上述诉讼,将新增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约 3000-3300
万元,影响本报告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200-1500 万元。此数据为财务初步估算
数据,具体数据请以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全部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
期后利润数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民事起诉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