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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豁免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持股 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近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田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持股 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
股份限售承诺的函》。张田申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部分股
份限售承诺。
      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持股 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股份限
售承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张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
部分股份限售承诺。公司董事黄昌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上述豁免承诺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内容及履
行情况

 承
                                                                        承诺履
 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行情况
 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张田严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2011 年 8 月   格遵守
 张                                           2011年08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18日-2014年    了本项
 田                                           月18日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月18日        承诺且

                                                                        本项承
                                                                 诺已履

                                                                 行完毕。

         2、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黄昌华及肖东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                      正在严
                                               2011年06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长期   格履行
                                               月19日
         25%,在黄昌华及肖东华离职后半年内                         中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内容
    张田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内容不包括法定股份限售承诺,只包
括其自愿出具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具体内容为:
    张田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黄昌华及肖东华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黄昌华及肖东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二)申请股份限售相关承诺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1、张田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在当
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自愿作出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
变更的承诺。
    2、截至目前,张田不在金信诺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且其在作出承诺时未明确表明不可变更或不可豁免。
    3、张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789,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4%,
其目前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2,230,000股,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质押率目前为79.997%,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张田拟转让部分股份予公司的
战略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通过股份转让在降低其质押率的同时,
为公司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整合双方的资源,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
为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等多方的利
益。
    为避免后续股份转让事宜违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曾做出的股份限售
相关承诺,保证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指引
第4号》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
大会予以审议。
    (三)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豁免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股份限售相关承诺事宜,有利于推
动后续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进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引入战略
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良好资金支持,并帮助公司引进更多产业合作及相应的产业用
地配套等战略和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豁免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股份限售相关承诺
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持股
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股份限售相关承诺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履行股份限售相
关承诺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履
行股份限售相关承诺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豁免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履
行股份限售相关承诺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