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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8年,公司有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屈先富先生、赵登平先生、胡左浩先
生。其中,屈先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赵登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胡左浩先生为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屈先富            19               11          8               0               0      否
赵登平            19                2         17               0               0      否
胡左浩            19                6         13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7次
    2、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 出 实 际 应 出 实 际 应 出 实 际 应 出 实 际
         席 会 出 席 席 会 出 席 席 会 出 席 席 会 出 席
         议 次 会 议 议 次 会 议 议 次 会 议 议 次 会 议

                                    1/6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屈先富        2     2         4     4         0     0         2     2
赵登平        2     2         0     0         2     2         0     0
胡左浩        0     0         4     4         2     2         2     2
    三、 独立董事提出的异议事项内容及异议理由
    2018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四、2018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履行独立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关注董事和高管薪酬、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重
大事项。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18
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于2018年1月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公司副董
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于2018年1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进行增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设定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于2018年2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请项目、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前就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请项目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于2018年3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7年度关联交易、2017年度核销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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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并购基金投资额以及修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前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于2018年4月23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
登记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于2018年5月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实施内保外债
业务、调整外汇衍生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于2018年5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于2018年6月2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注销子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调整实施进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参股公司武汉钧
恒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减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9、于2018年8月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建设项目及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新增实施地点、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于2018年8月1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半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于2018年8月1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于2018年9月1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新增募集
资金专户、为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于2018年9月2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金圣
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于2018年9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为控股子

                                  3/6
公司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5、于2018年10月1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新增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于2018年10月2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
变更、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于2018年11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集智信号国际有限公
司等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于2018年12月1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拟转让控
股子公司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和了解、检查情况
    2018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多项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会面、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
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专门召开了沟通会议,关
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
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出的建议及采纳情况
    2018年度,独立董事多次在公司现场办公、实地查看,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
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的介绍和汇报,调阅有关资料。通过在公司现场
办公、实地查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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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表示由衷的感谢,独立董
事的建议均得到重视和采纳。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18年度独立董事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
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日常工作中,
高度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
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临现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到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面对
面沟通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4、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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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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