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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分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77,803,834
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577,503,8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 0.5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共 28,875,191.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
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
原则的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仔细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及时跟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
制度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严
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管控水平。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符合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
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
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航信诺(营口)
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2019年度拟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
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昌华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
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进行信
息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实施关联
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