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经过对会议材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
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
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 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航信诺(营口)高新
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公司日常的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1、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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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以下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
屈先富:
胡左浩: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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