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 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 及监督充分有效。同时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