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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3)2018 年 9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适用期间、比较信息的
列报、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等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及新金融工具
准则、 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新金融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判断标准,将原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
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
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
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自 2019 年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预计新金融
准则的执行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对现有金融产品的管理意图,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公司目前持有的与新金融准则相关的产品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权益类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变更后:

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权益类投资


会计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                       留存收益

       目前无法取得 2019 年度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故暂无法确定此项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
       后续公司新增的金融产品会在取得时根据公司的管理意图,按准则要求进行
分类。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
应进行来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公司需要调整的其他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可对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还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
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
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