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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9-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信诺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小敏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吴涛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林煜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
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发行人进行整改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小敏               谢吴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