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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0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被担
保方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获得本次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其
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业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为常州安泰诺增加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被担保方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获得本次综合授信
将有助于其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业绩。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
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为全资
子公司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四、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
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
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
规程。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五、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