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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目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 1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803,834
股的 0.0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1/5
    3、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首次授予数量 8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7.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
    5、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授
予数量 2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7.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7、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工作。本
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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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
       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足解锁条件。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形, 满足解锁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2018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 2018 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
 3
          低于 10%或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件。

                                             3/5
              10%。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4      “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除限售当期激励股份,具体考核内 “合格”及以上,满足解
              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现持有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锁限制性 解锁数量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票(股)     的比例(%)

余昕             总经理             800,000         1,040,000       520,000          0.09%
               合计                 800,000         1,040,000       520,000          0.09%

               备注:
               表中“现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据。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余昕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800,000 股。由于 2018 年实行了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此其权益
           分派完成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40,000 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5
(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解
锁标准,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程
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
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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