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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1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发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
订《关于成立合资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框架合作协议》,与赣州发展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运
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同时降低不必要的成本费用,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无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
公司与赣州供应链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