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5 日和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 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 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 产品质量担保)的顺利完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91,659.60万 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7,659.6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24,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关于为子公司信丰安泰诺担保的进展 1、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丰安泰诺”)向银行申请950万元贷款,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向银行提供60%风险比例 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信丰安泰诺经营发展及其确保债 务的履行,应担保公司的要求,公司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公 司就担保前述担保向担保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公司向信丰 安泰诺代偿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 1/8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MA35T1104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郑军 (5)成立日期:2017-03-17 (6)营业期限:2017-03-17至2067-03-16 (7)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中端西路电子器件产业基地 (8)注册资本:1616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通信线缆、连接器、光器件及其组件的研发、 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国内采购、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自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工业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公司持有信丰安泰诺100%股权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471,558,683.81 532,500,855.92 资产总额 365,999,332.55 446,753,303.77 负债总额 105,559,351.26 85,747,552.15 净资产 105,728,902.92 83,733,442.54 营业收入 -34,710,491.05 -26,415,732.15 利润总额 -26,076,284.79 -19,811,799.11 净利润 3、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债务人: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4)反担保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8 (5)反担保范围:(i)担保人因《保证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所代偿的 债务人融资本金及利息等全部资金;(ii)担保人因履行担保责任或因担保而产 生的其他责任所付出的资金,自付出之日起至全部资金还清之日止,担保人有权 依照年利率24%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及违约金;(iii)担保人因行使追偿权而支 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 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担保人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三年。 三、关于为子公司赣州金信诺担保的情况 1、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赣州金信诺”)与赣州工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 金额2,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 诺”)、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智诺”)、赣州金信诺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通信技术”)、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金信诺”)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债权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本次为赣州金信诺提供担保的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 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东莞金信诺、深圳金智诺、赣州通信技术、 信丰金信诺为赣州金信诺提供担保的事项只需相关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3796961519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东华 3/8 (5)成立日期:2006-12-27 (6)营业期限:2006-12-27至2026-12-27 (7)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香港工业园(北区)工业四路 (8)注册资本:770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医用口罩生产,进出口代理,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住房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医用口罩零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赣州金信诺100%股权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881,678,583.90 952,219,886.67 资产总额 718,121,561.78 817,498,286.02 负债总额 163,557,022.12 134,721,600.65 净资产 506,783,264.36 279,577,250.39 营业收入 -6,208,592.61 -35,017,146.31 利润总额 -5,458,335.51 -28,835,421.47 净利润 3、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赣州工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 司、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丰金信诺安泰 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租赁本金、租息、 手续费、逾期利息、罚息、留购价、手续费、保全保险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拍卖费、 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4/8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i)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务人《融资租赁合同》 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ii)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 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 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债务约定的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iii)如主债务为分期偿还的,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的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每笔业务,债权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笔主张权利也 可以一并主张权利,债权人拥有选择权。(iv)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融资租赁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 赣州金信诺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对该笔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只需相关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成立日期:2002年04月02日 (5)营业期限:自2002年04月02日至5000年01月01日 (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10栋B座26层 (7)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5/8 (8)注册资本:57,715.3834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手续尚未完 成)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 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 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 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 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 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 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10)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4,481,971,678.18 4,351,939,440.46 资产总额 2,439,555,224.26 2,269,936,359.51 负债总额 2,042,416,453.92 2,082,003,080.95 净资产 1,062,552,945.58 676,505,112.78 营业收入 -64,274,309.73 38,768,682.24 利润总额 -47,268,912.70 37,712,549.60 净利润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 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i)保证期间为从《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6/8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ii)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 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 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 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 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 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iii)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 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 需通知保证人。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7)担保范围:(i)《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 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ii)只要《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 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iii)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 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200,203.2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342,128,458.23 元 人 民 币 ) 的 比 例 为 不 超 过 85.4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83,643.56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35.71%。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保证担保合同》;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