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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14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授信业务提供相应
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只需
相关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安泰诺及赣州金信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开展
授信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
安泰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金信诺”)拟与广
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笔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
金余额为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
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i)《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ii)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授信额度合同》约定
要求《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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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iii)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
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
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iv)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i)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ii)《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范围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保证)
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
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具体条款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申请5,000
万元贷款,高新投集团将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对公司发放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拟与建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2、抵押人(乙方):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3、借款人(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委托贷款委托人(丁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抵押权行使期间:甲方应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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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抵押权。
    7、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5,000 万元
    8、担保范围: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伍仟万元整人民币,以及利息、违约金、
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
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的其它所有款项。
    具体贷款条款及担保措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81327C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成立日期:2002年04月02日
    5、营业期限:自2002年04月02日至5000年01月01日
    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
态园10栋B座26层
    7、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8、注册资本:57,715.3834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
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
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
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
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
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
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10、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东莞金信诺均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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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                  5,556,693,701.96                    5,331,798,245.13

  负债总额                  3,156,361,119.76                    2,906,984,839.40

  净资产                    2,400,332,582.20                    2,424,813,405.73

  营业收入                  1,960,518,737.45                    1,922,500,188.79

  利润总额                    -84,876,405.81                        44,721,950.93

  净利润                      -66,155,811.23                        40,394,965.87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203,203.2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342,128,458.23 元人民币)的比例为不超过 86.76%,
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 75,212.4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32.11%。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东莞金信诺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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