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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汇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
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
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
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
保证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022 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 万元。公司日常的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
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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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
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等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规定。涉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符合市场现状
和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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