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
21日和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
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
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
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
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
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36,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9,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抵 押、 质押等 。具体内 容详 见公司 于 2022年2 月25 日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更新)》(公告编号:2022-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金信诺”)拟向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租赁”)
申请最高保理首付款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保理服务。公司为前述保理服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保理首付款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以下简称
“最高债权限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最 已审议通
担保方持 截至目前 可用担保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过的担保
股比例 担保余额 额度 联担保
负债率 额度
1/4
深圳金信诺
东莞金信诺电
高新技术股 100% 84.06% 8,000 3,573.30 4,426.70 否
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桂宏兵
注册资本 12748.8 万人民币
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美景西路 65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07841671U
成立时间 1998 年 05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05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子、光纤连接器相关零组件、
胶料;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光通信设备;货
经营范围
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公司持有东莞金信诺 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3423346.11 572361935.30
负债总额 504552167.68 481101992.41
净资产 88871178.43 91259942.89
营业收入 596256810.27 127890377.24
利润总额 4329136.35 2237616.64
净利润 5411137.66 2388764.4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甲方):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四)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甲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根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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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支付的全部回购款(回购款包括主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保理首付款、保理
首付款使用费、保理手续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具体以主合同约
定为准)及其他全部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应补交税款等)。
2、在应收账款回购款中对应的尚未清偿的保理首付款金额不超过最高债权
限额的前提下,就《最高额保证合同》2.1条款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债务,乙方均
应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七)保证期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乙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乙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债务人分期或分笔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债务人回购应收
账款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190,00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81.77%;其
中,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79.62%;对外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2.15%。公
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 54,560.80 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0,560.80 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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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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