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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 27 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内部合伙人分享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
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
定内部合伙人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




                                   1 /7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
情况,拟定《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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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
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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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充
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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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和业务骨干,应对人才流失风险,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享受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黄昌华先生、蒋惠江先生、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制定《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黄昌华先生、蒋惠江先生、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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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员工认购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调整至
预留份额;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
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
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黄昌华先生、蒋惠江先生、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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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决
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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