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9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
日和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
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
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
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
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
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
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36,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9,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 押 、 质 押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更新)》(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
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增加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及经
营需求,公司拟在原预计担保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基础上,新增合计人民币
3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关于2022年度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公司辽宁中航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辽宁信诺”)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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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为支持辽宁信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辽宁信诺的前述融资业务提供担
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保证期间
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已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 可用担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的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联担保
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 辽宁信诺 65% 56.46% 5,000 1,624.99 3,375.01 否
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辽宁中航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春龙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 40-4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5057192314D
成立时间 2013-03-11
营业期限 2013-03-11 至长期
机载设备、测试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航
天和航空产品、飞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航空维修与服务;计
经营范围
算机软硬件开发和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公司间接持有辽宁信诺 65%的股权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9,238,622.58 204,390,043.19
负债总额 144,932,803.24 115,404,109.07
净资产 44,305,819.34 88,985,934.12
营业收入 124,436,730.60 54,912,102.43
利润总额 18,123,282.22 5,813,4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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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7,674,733.36 4,679,447.8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辽宁中航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
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240,00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03.29%;其
中,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3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01.14%;对外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2.15%。公
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 84,418.33 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0,418.33 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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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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